TSNA點評》王冠閎事件提醒所有運動員 競技不只在場上

王毓健 2024年06月08日 16:38
王冠閎(左)去年杭州亞運奪得男子200公尺蝶式銀牌。(達志影像資料照)
王冠閎(左)去年杭州亞運奪得男子200公尺蝶式銀牌。(達志影像資料照)
巴黎奧運游泳中華隊唯一獲資格、蝶式名將王冠閎本周驚傳5月在地中海巡迴賽錯過藥檢,由於已是1年內第3度未受檢,依規定恐面臨最重2年禁賽。其實近年從舉重許淑淨、田徑跳高李晴晴、拳擊亞運金牌林郁婷,台灣頂尖運動員藥檢狀況不少,即使大多能證明清白或出於無心之失,但也再度提醒所有運動員,競技不只在場上。

5月31日王冠閎收到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CTADA)通知,5月27日參加地中海巡迴賽(Mare Nostrum,直譯應為「我們的海」,由濱地中海國家法國、西班牙、義大利在2005年創辦)巴塞隆納站時,未讓國際檢測機構(ITA)檢測員未能與他在指定旅館、指定時段內成功藥檢。    

現行國際體壇禁藥管制除賽內檢測,還有賽外檢測,WADA(World Anti-Doping Agency,世界反禁藥組織)會將工作交給各單項運動國際總會與各國反禁藥組織。依CTADA資料,檢測等級由高至低分別是RTP(Registered Teating Pool,藥檢登錄名冊)、TP(藥檢名冊)、其他等3類。  

分級考量包括運動種類使用禁藥風險(通常是客觀項目如田徑、游泳、舉重、自由車等)、運動員實力層級等,王冠閎所屬RTP是檢測頻率最高,國際總會、國內反禁藥組織要求申報行蹤最完整,必須填報地址、Email、手機號碼、每日過夜地址、常態具規律活動如訓練、上課等資料。  

據規定,錯失藥檢、填報不實都視為行蹤不實。RTP選手由初次行蹤不實算起,1年內違反規定3次就視為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則,審議後可能停權1至2年。  

王冠閎是男子50、100、200公尺蝶式與800公尺自由式全國紀錄保持人,近5年屢次改寫臺灣泳壇歷史,地位堪稱現任一哥,而且具國際賽競爭力,他與教練團隊不應該輕忽禁藥管制規定,就算確實清白,在已錯過2次賽外檢測下,儘管可能依其主張,只是與ITA檢測人員溝通不良,沒有主動留意錯過第3次錯失藥檢風險,也難言無過。  

臺灣除棒、籃球外所有運動,嚴格來說都不算職業運動員,當然無須將公共或媒體關係列為專業要求,但大部分選手實際上都是專業運動員,自身項目之外的職業、身分多為掛名,先撇開應對媒體、粉絲,至少可能影響參賽資格的賽事相關訊息、禁藥制度與知識,都會是運動表現之外,所應應該具備的專業能力。
許淑淨因誤用禁藥導致2017年世界錦標賽成績被剝奪。(資料照)
2019年3月,WADA來函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要求公布使用禁藥選手姓名與禁賽期限,其中包括2屆奧運金牌許淑淨在2017年世界錦標賽賽後重檢發現生物指數異常。她表示是因傷缺席2017年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後,由於傷勢未好轉又鄰近世錦賽,求好心切壓力過大導致失眠,誤服含有禁藥成分安眠藥。

接近3年後,現任女子跳高全國紀錄保持人李晴晴於2022年2月賽外檢測被驗出尿液含乙醯唑胺(Acetazolamide),該物質雖是降眼壓、高山症合法醫學用藥,但由於能改變血液攜氧能力、加速排出其他禁藥的利尿作用,被WADA列為運動禁藥。

所幸李晴晴第一時間自請停賽,並在審議過程中對外保持緘默與自致,經查才發現是她因接受眼睛雷射手術後,回診時發現眼壓過高,緊急使用含乙醯唑胺成分的降壓藥2天,又因急症未能事先申請治療用途豁免,才在2周後被驗出使用禁藥。真相大白,加上回溯性治療用途豁免申請被核准,才擺脫因藥禁賽冤屈。

相較許淑淨、李晴晴,林郁婷完全是無妄之災。她去年世界錦標賽摘銅後,被IBA(國際拳擊總會)人員告知由於性別生化指數異常改判失格。不過先不論該項目不在藥檢範圍內,她賽前、賽後藥檢都無異常,事件本身更像是IBA專斷獨行害她喪失權益與榮譽。

與3名女將相比,王冠閎並無被驗出使用禁藥,但1年內密集未成功受檢不亞於藥檢未過。他屬於禁藥檢測最高級別RTP類選手,依WADA並非無罪推定、而是不高估人性與道德標準的規則走向,頻繁錯過賽外藥檢相當於因為使用禁藥而迴避檢查,1年內錯過3次才會禁賽,也不能算不教而殺謂之虐。而且若是醫療用藥,也都可申請豁免,日本桌球名將福原愛、美國網球天后Serena Williams就都申請過禁藥豁免。

運動員參賽權益不該只依靠政府、奧會、國內反禁藥組織、協會或其他相關單位來保障,選手本身也該有自覺。如果王冠閎與教練團隊熟悉禁藥管制規定,問題很嚴重;如果他們不清楚,那就是臺灣在運動員養成方面除追求競技表現外付之闕如,以國內體育與教育緊密掛鉤情況來看,這種缺失更不容許發生。

回到王冠閎事件本身,時機點也相當不利。《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在4月報導東京奧運前有23名中國選手藥檢未過仍獲准參賽後,由美國主導的西方輿論對WADA公信力質疑成為議題,撇除此事背後中美地緣政治緊張因素,WADA正面臨極大壓力,可預見的是近期對相關違反禁藥管制規定的案例審議會更加嚴格。
李晴晴因使用降眼壓藥誤服禁藥,在真相出爐、醫療豁免申請被核可前,承受負評,1公尺90全國紀錄也曾被質疑。(資料照)
當然,我們相信王冠閎,也期待最好結果。過往李晴晴、林郁婷案例也讓人注意到,選手在等待禁藥議題真相明朗前,要承受多少壓力與負評,因此公眾支持與相關人員心理輔導也不可輕忽。畢竟若負面事件屬實,原本支持選手的人事後只須消化信任被背叛的失落,但若是運動員蒙冤,卻可能付出選手生涯與清譽代價。

王冠閎事件真的不僅涉及競技、禁藥,也反映出臺灣運動員養成問題。運動表現是硬指標,也是選手唯一追求,但追求過程不能只有運動相關的訓練,攸關參賽權益諸如賽制、世界排名計算、對手情報、禁藥資訊也該納入核心知識(know how)當中,凡此皆值得各種運動隊職員,與運動員有關之醫療、飲食、器材商等從業人員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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