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爆出台啤總教練閻家驊涉簽賭,今天(10日)籃協發文向SBL、WSBL各球隊提出說明,也將於近日召開理監事會議研擬相關規範。
涉嫌簽賭的閻家驊訊後以50萬交保,他隨後發出聲明表示純屬個人行為,與球隊無關,並立即辭去台啤總教練一職,對台啤籃球隊和喜愛籃球的球迷造成傷害,深感抱歉。對於此事,籃協表示一切靜待司法調查。台啤總教練一職則由周俊三暫代。
另外,籃協今日發文給SBL、WSBL各球隊提出說明,其一為台灣運動彩券發行之運動彩券,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舉辦單位人員(含合作單位及廠商等工作人員)、以及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均不得購買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如有違反,將依規定懲處辦理。

此外,籃協計劃於近日召開理監事會議研擬相關規範,內容包括球隊相關隊職員若涉及簽賭之處置辦法,若最後判決為有罪,則聯盟永不錄用;若最後判決無罪,但起訴書中明載有道德瑕疵者,一樣永不錄用。

以下為籃協發給SBL、WSBL各球隊提出說明全文:
主旨:為維護籃球運動健康清新守法形象,特重申各球隊職.隊員均不得涉及賭博行為;若有違反,將依相關法規處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會曾於103年3月4日以籃協中字第1030000169號函規範各隊。
二,凡涉及簽賭行為將面臨司法單位依據105年11月16日公布施行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以及第21-1條或刑法相關罪刑議處。
三,為健全籃運動發展,本會亦將於近期召開理監事會議研擬相關規範。其內容如下:
疑似涉及簽賭事件,於起訴前及被起訴階段:暫停一切職務,靜待司法調查。
經判決後:
1,判決無罪:
(1)屬於確定無罪者,回復職務。
(2)雖屬判決無罪,但起訴書中明載有道德瑕疵者,永不錄用。
2,判決有罪:永不錄用。
四,隨函附(一)本會103年3月4日籃協中字第103000169號函。
(二)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節錄第21條至第23條法規。
(編輯:李升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