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永豐雲豹球團針對盧捷閔、羅振峰、曾品富3位球員,在與台啤英熊鬥毆事件中的懲處提出申訴,T1聯盟重大事件決策委員會受理後,經由常務理事會複查,確定通過修改3名球員的懲處內容,從禁賽3場減為1場。
二、 為防止相關衝突事件再次發生,T1聯盟除加強球團溝通與球員教育,亦將於常務理事會通過後公告調整相關T1規章內容,爾後對於場上衝突、鬥毆等相關罰則,將有更明確且嚴格之規範,盼球團與球員共同遵守。 另T1聯盟亦呼籲桃園永豐雲豹與台灣啤酒英熊球團,針對此次參與事件之相關隊職員與球員另行教育與懲處,善盡職業運動之社會責任。
關於桃園永豐雲豹作客台灣啤酒英熊主場衝突情事,T1聯盟重大事件決策委員會依據T1 LEAGUE 規則暨裁判規章第三條第十點第二款,裁定本次事件相關教練及球員後續懲處罰則。
桃園永豐雲豹球團針對盧捷閔、羅振峰、曾品富三位球員,依據T1 LEAGUE 規則暨裁判規章第三條第十點第二款中:『該行為舉止導致鬥毆者或意圖及可能性導致對方嚴重受傷者:處罰款五萬元整,記點6點(禁賽三場)』提出申訴。
T1聯盟重大事件決策委員會受理桃園永豐雲豹球團申訴後重新討論,並經由常務理事會複查,考量T1 LEAGUE 規則暨裁判規章第三條第十點第二款,尚無足夠證據證明桃園永豐雲豹盧捷閔、羅振峰、曾品富三位球員相關行為符合「該行為舉止導致鬥毆者或意圖及可能性導致對方嚴重受傷者:處罰款五萬元整,記點6點(禁賽三場)」。
經常務理事會無異議通過,渠等之行為較適用「攻擊性揮肘(接觸點在頸部以上)、揮拳、踹踢、膝擊、頭擊等非籃球正常動作,或實質參與鬥毆者:處罰款二萬五千元整,記點2點(禁賽一場)」,故修改懲處內容如下:
1. 桃園永豐雲豹-盧捷閔
判罰:處罰款二萬伍千元整,記點2點(禁賽一場)
2. 桃園永豐雲豹-羅振峰
判罰:處罰款二萬伍千元整,記點2點(禁賽一場)
3. 桃園永豐雲豹-曾品富
判罰:處罰款二萬伍千元整,記點2點(禁賽一場)
一、 針對桃園永豐雲豹董事長劉晉良自觀眾席衝入球場,並出腳攻擊台灣啤酒英熊助理教練林玠禾,修改相關懲處內容如下:
桃園永豐雲豹-董事長劉晉良
判罰:處罰款二十萬元整,禁賽 20 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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