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岱豪砸球動作 聯盟加罰5000+禁賽1場

倪芝蓉 2022年02月13日 09:19
吳岱豪(右)與領航猿洋將羅賓森發生衝突。(PLG提供)
吳岱豪(右)與領航猿洋將羅賓森發生衝突。(PLG提供)

新竹街口攻城獅球員吳岱豪昨在對桃園領航猿之戰,對領航猿洋將羅賓森(Devin Robinson)砸球,P. LEAGUE+聯盟今天(13日)針對此事作出判決,認定吳岱豪奪權犯規之砸球動作屬一級惡性犯規,罰款新台幣5000元,加罰禁賽1場。

 

事件發生在第2319秒,羅賓森在吳岱豪抓下防守籃板後,出現頸部以上犯規動作,遭吹判違反運動精神犯規,後續引發吳岱豪持球砸羅賓森,以及攻城獅高國豪和羅賓森拉扯衝突。

 

聯盟在賽後主動收集相關資料,交由審判委員(由此役場控委員、主裁判與裁判長3人組成)召開會議,依聯盟現行規章之解釋與裁定如下:吳岱豪奪權犯規之砸球動作屬一級惡性犯規(非籃球正常動作、「不必要」的犯規動作。),罰款新台幣5000元,加上根據賽務章程59.11禁賽規範規定:「被判奪權犯規,加罰禁賽1場」,禁賽將於今天對新北國王的比賽執行。

 

至於羅賓森和高國豪相互拉扯之技術犯規,因屬裁判尚未有時間前去紀錄台宣判,高國豪對羅賓森進行挑釁行為(裁判認定),此時羅賓森回撥行為也視為挑釁行為(裁判認定),有加劇衝突之可能性,且因為有衝突發生,所以裁判介入停止後,不會直接進行宣判,而是裁判在使用IRS之後,認定此雙方行為都是技術犯規,才由現場DJ廣播報告。

 

羅賓森之違反運動精神犯規與羅賓森和高國豪相互拉扯之技術犯規經檢視後維持原有判決,無需升級至惡性犯規。羅賓森此役雖因違反運動精神犯規與技術犯規遭驅逐出場,但無需禁賽,而是列入特殊犯規計算。另新竹街口攻城獅 #36 林宜輝 因有往羅賓森方向前進且有挑釁行為(裁判認定),有讓衝突繼續之可能性,所以裁定給予技術犯規。至於桃園領航猿在裁判宣布判決後,未依規定進場比賽,且已無暫停,造成延誤比賽,另裁定技術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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