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鞋不符遭羽協懲處 戴資穎發4點聲明

編輯部 2016年08月17日 21:14
戴資穎。(中華奧會資料照)
戴資穎。(中華奧會資料照)
羽球選手戴資穎因為穿了非羽球協會贊助商的球鞋出征里約奧運,遭到羽協送紀律委員會懲戒,引發喧然大波,今天(17日)她在個人臉書粉絲團發出4點聲明,說明自己的立場。

Y牌廠商自2011年與羽協簽訂3年合約,2014年雙方續約3年,提供國家隊隊服贊助合約,包括亞、奧運、湯優盃和正式錦標賽都必須穿著該廠牌提供的隊服參賽,而「隊服」包括比賽球服、短褲、外套長褲、拍袋、鞋子、襪子。

戴資穎則是V牌贊助選手,她在里約奧運穿著由V牌未印有LOGO的訂製球鞋出賽,與羽協簽約廠商相違背,因此羽協準備祭出處份,戴資穎今天晚上在臉書發表心聲,聲明如下:

1.關於2012年的倫敦奧運,我的鞋子是穿勝利的,並且球拍是可以畫上Logo的。
2.一年裡面選手所以在意的比賽不就是這些大型賽會,但每次到出發的時候,例如:我們星期天或星期一出發,YY廠商都是同一週的星期四或五才寄來要給我們 穿的賽服和鞋子,然後賽服尺寸常常大小不對,或者不適合(所以才會常常看見我穿很大條的褲子,或者很小或很大的衣服),你們認為我有時間去做更換的動作 嗎?更不用說是鞋子了,適應時間根本不夠。
3.雖然YY廠商後來有說願意供應我任何鞋子試穿,但鞋子的款式卻都是他們自己決定的,也因為我有大小腳的原因,他們希望我穿一樣大小的鞋子,先適應確定要哪雙鞋子,才願意再多發另一個大小給我,但尺寸都已經不合適了,我應該怎麼適應?
4.因為後來規定要穿YY鞋子之後,有很多大型賽會,都打到腳底破皮流血、起水泡,這是因為沒有時間適應鞋子,或者是鞋子根本不適合,因為發下來的時間太短,無法更換甚至無法適應。

文末戴資穎表示,「以上是我個人親身經歷,句句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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