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非判將條款 SBL預防惡性挖角

倪芝蓉 2020年12月14日 15:17
沈會承(右)。(倪芝蓉攝)
沈會承(右)。(倪芝蓉攝)
SBL球團委員會今天(14日)舉行媒體茶敘,由召集人、九太科技董事長沈會承代表說明,並強調委員會提出的聲明是針對惡性挖角的預防性措施,並非外界所傳的「判將條款」。

SBL球團委員會今天發表聲明指出,近年來因某些相關球隊不斷挑釁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規章,跳過選秀制UBA大專球員簽約、惡意挖角SBL現有球員、一再破壞遊戲規則。經SBL球團委員會決議,SBL所屬球員、及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意即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將處以最高3年禁賽。

沈會承解釋,針對今年SBL開季前,P. League+的動作頻頻,SBL球團委員會原希望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能在開打前與P. League+協調好,並訂定相關條款。「但因為對方沒回應,我們只好委員會自己開會決議。」

沈會承強調,這條款並非「判將條款」,而是針對合約內的球員的惡意行為、不履行合約,跳槽或惡性挖角而定的機制。「如果不是惡性的,回來(SBL)不會有問題,我們希望球員與球隊是很和平相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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