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改革進度慢 林德福要雙方用智慧解決

編輯部 2018年03月01日 19:54
林德福。(資料照,張哲郢/攝)
林德福。(資料照,張哲郢/攝)
針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在上個月28日召開理監事會所引發的爭議中,體育署長林德福在今天(1日)例行記者會中表示,即便目前候選人資格定義無法取得共識,但他相信足協能「有智慧解決」。

在28日的臨時理監事會中,足協在討論候選人資格上出現意見分歧,依照FIFA規定,足協必須在完成本次改選後才能修改章程,代表足協得依照舊章程,讓49個團體會員投票進行改選。

原本在先前會員大會中,足協理事長林湧成預計在17日進行改選,若時間不足再改到24日,但27日公布的理監事參選登記名單中,出現不符章程規範資格的參選人,足協也28日召開臨時會議。

不過臨時會中足協直到最後都未取得共識,現任理事長林湧成主張,必須依照章程規範去走,需同時符合章程中第八條第三項、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四項之規定,方能參選。尤其根據第八條第三項:「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參選人需為本會之會員(會員代表)才具有「被選舉權」。

然而副理事長龔元高、劉福財表示,按照第三十二條中,參與理事會選舉之候選人必須由至少一名會員代表提名。依照該條例意思,龔元高、劉福財認為就算非會員,只要有會員代表提名還是擁有被選舉權。

雙方各自主張彼此立場,林德福說:「因為足協章程較其他協會不同,也要按照FIFA規定,足協應該要有智慧去解決,一定要回歸組織章程去討論,兩邊都沒有什麼不對。」

林德福繼續說道:「據我了解,現在是不同觀點的人引用的條文就不同,龔元高、劉福財有舉出先前例子,另一邊則希望能徹底執行,無論如何都希望能坐下來協調好再去執行,否則還不知道足協能不能在17日完成改選。」

(編輯:楊蕾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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