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BL》林秉聖合約訴訟 判賠攻城獅336萬元 張樹人曾說:此案對未來如何去定義惡意挖角,是好借鏡

李宇政/綜合報導 2026年02月11日 18:55
林秉聖。(資料照/李宇政攝)
林秉聖。(資料照/李宇政攝)

新竹御嵿攻城獅在PLG時期,遇到「林秉聖合約」爭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告,被告林秉聖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36萬9234元。可上訴。


林秉聖合約曾鬧出攻城獅、台新戰神雙胞,因此對簿公堂,結果林秉聖曾在台新戰神打了一季,之後轉到中國CBA。他所屬的浙江廣廈雄獅俱樂部方興渡籃球隊,在去年拿下總冠軍。


攻城獅總經理張樹人曾表示,林秉聖一案,未來如何去定義惡意挖角這件事情,可能對未來職業運動簽約上,算是蠻好的借鏡。


以下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告主文:


一、被告林秉聖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36萬9234元,及自民國113年1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林秉聖負擔百分之26,餘由原告負擔。


四、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112萬3000元為被告林秉聖供 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林秉聖如以新臺幣336萬9234元 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五、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告主文。(翻攝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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