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 李升愷
本週體壇一樣有很多大事發生,鬧得沸沸揚揚的大巨蛋、小熊大物新秀Kris Bryant大聯盟初亮相和NBA季後賽準備開打等等,但,讓我最有感觸的是人稱「城島峰民」的前La New熊隊捕手-陳峰民的遭遇。
隨著曹錦輝突如其來的動向,讓沉睡在球迷心中的那起不堪回首的往事再度浮上心頭,2009年假球案,當時由雨刷集團等三個不法集團以脅迫、利誘等方式使球員配合打假球,案發後被起訴的球員一籮筐就不一一贅述。陳峰民也在起訴的名單之一,原因是檢方採信了蔡政宜、蔡森鴻、蔡英峰等涉案人的供詞,並在沒有相關通聯記錄、金錢流向的情況下將他起訴。
先行起訴,至於他有罪與否,就交給法官去定奪,在當時設案球員人數眾多的情況下,檢方會有這樣的處理方式並不讓人意外。但當聯盟的標準為「起訴後就永不錄用」時,這樣的方式是不是稍嫌草率?若無罪定讞時,他會因此而失去一份工作,沒有轉圜的餘地。而事實上在2011年3月29日,地院與高院都以證據不足,判決無罪,但中職以「高道德標準」認定,予以開除。
這跟曹錦輝的案子有何不同?曹有且多次與該集團接觸,也答應過放水,只是最後沒有成功,而檢察官在沒有其他積極證據的情況下為不起訴處分,是為道德方面的瑕疵;陳由始至終都否認自己有涉案且收受利益,且也沒有實質證據但依舊遭到起訴,最後無罪定讞。兩者在法律上都是無罪,而陳峰民與曹錦輝不同的地方在於他連收受利益的證據都沒有,至少在檢調結果與法官都認定他是清白的,沒有道德瑕疵也無涉案。
對於聯盟的規則:「起訴予以開除」,本身是沒問題,但最後若是無道德瑕疵也無涉案的話,是否能有轉圜的餘地?而類似這樣的案子,聯盟會做怎麼樣的處理也著實令人好奇。
本週體壇一樣有很多大事發生,鬧得沸沸揚揚的大巨蛋、小熊大物新秀Kris Bryant大聯盟初亮相和NBA季後賽準備開打等等,但,讓我最有感觸的是人稱「城島峰民」的前La New熊隊捕手-陳峰民的遭遇。
隨著曹錦輝突如其來的動向,讓沉睡在球迷心中的那起不堪回首的往事再度浮上心頭,2009年假球案,當時由雨刷集團等三個不法集團以脅迫、利誘等方式使球員配合打假球,案發後被起訴的球員一籮筐就不一一贅述。陳峰民也在起訴的名單之一,原因是檢方採信了蔡政宜、蔡森鴻、蔡英峰等涉案人的供詞,並在沒有相關通聯記錄、金錢流向的情況下將他起訴。
先行起訴,至於他有罪與否,就交給法官去定奪,在當時設案球員人數眾多的情況下,檢方會有這樣的處理方式並不讓人意外。但當聯盟的標準為「起訴後就永不錄用」時,這樣的方式是不是稍嫌草率?若無罪定讞時,他會因此而失去一份工作,沒有轉圜的餘地。而事實上在2011年3月29日,地院與高院都以證據不足,判決無罪,但中職以「高道德標準」認定,予以開除。
這跟曹錦輝的案子有何不同?曹有且多次與該集團接觸,也答應過放水,只是最後沒有成功,而檢察官在沒有其他積極證據的情況下為不起訴處分,是為道德方面的瑕疵;陳由始至終都否認自己有涉案且收受利益,且也沒有實質證據但依舊遭到起訴,最後無罪定讞。兩者在法律上都是無罪,而陳峰民與曹錦輝不同的地方在於他連收受利益的證據都沒有,至少在檢調結果與法官都認定他是清白的,沒有道德瑕疵也無涉案。
對於聯盟的規則:「起訴予以開除」,本身是沒問題,但最後若是無道德瑕疵也無涉案的話,是否能有轉圜的餘地?而類似這樣的案子,聯盟會做怎麼樣的處理也著實令人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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