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球》葉伊恬被退賽 體育署長再轟協會:問題不在決定、是不做溝通

王毓健/綜合報導 2025年06月02日 11:31
教育部體育署署長鄭世忠。(資料照,冼祖名/攝)
教育部體育署署長鄭世忠。(資料照,冼祖名/攝)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在WTT美國大滿貫賽5/22報名截止日,替合作金庫銀行、智淵乒乓運動館旗下選手葉伊恬回絕參賽邀請,引發爭議,體育署昨已發聲明要求桌協秘書長葉國欽道歉,限期1日內改善,並同時暫停所有補助款,建議桌協從理事到管理階層 「集體退出」,署長鄭世忠今天表示,桌協問題不在做決定,是不做溝通。

鄭世忠今天在立法院院會受訪時說:「協會在做艱難決策時難免不容易,但我總是告訴同仁、協會夥伴,只要過程中用耐心跟選手教練溝通,並拿出具體事實來解釋,以選手核心思維為最高原則來處理這些事,通常都會往好的方式發展。」

他進一步指責:「從來沒有遇到一個協會,在政府耐心提醒後,依然不願意接受以選手為核心思維,依然不願意認錯。桌協的問題不在於做了決定,而是不願意與選手溝通、傾聽,拒絕以選手為核心思維去決策。」

昨天體育署正式聲明表示,不排除依《國民體育法》第43條,全面撤換協會管理階層,鄭世忠今天也重申立場,並嚴詞直言,「明年三月協會要進行選舉,桌球協會所有會員理事們請慎重思考,你們要將協會交到甚麼樣子的人手上。體育署近期也會徹查所有這幾個月異常增加會員,絕不容許人頭會員,某些協會想透過人頭會員來主導選舉,不要奢望體育署會同意通訊投票。時代已經在變,還是要以選手的考量,耐心溝通,這不是很難的事。」  

《國民體育法》規定體育團體、特定體育團體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其中受各單項運動國際總會承認之各國家/地區協會即為特定體育團體,不過同時臺灣各運動單項協會均為人民團體,也適用《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國民體育法》 第43條全文如下:

特定體育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各該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全部或部分,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得為下列之處理:

一、停止全部或一部之獎勵、補助。

二、撤免其職員。

三、限期整理。

四、移送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廢止許可。

五、移送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命令解散。

依上述法律,現為教育部旗下機關體育署可停止對桌協補助,並撤免秘書長等幹事部職員,但要由會員選出的理、監事退出,只有內政部可處理,且強制解散協會或讓個別理、監事退出,在現行國際奧會憲章下,可能被國際總會視為政府過度介入而給予停權處分,影響選手參賽權益。

葉伊恬教練、前臺灣桌球一哥莊智淵昨晚已在社群網站公開發聲,表達對體育署長感謝,但也籲請保留對協會原有補助,不要因個別失職行為影響整體訓練體系正常運作與選手權益,但未正面回應體育署署長鄭世忠邀請加入訓輔委員會來輔導桌協部分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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